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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武汉精装盘可退 售楼处:没有违规不退房 ——凤凰网房产河源
被强制绑定精装修的业主,终于看到了退房的曙光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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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武汉精装盘可退 售楼处:没有违规不退房

华夏时报
2019-01-24 08:15

被强制绑定精装修的业主,终于看到了退房的曙光。

1月22日,网上流传一份由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据称,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主要领导关于武汉市精装修商品房信访问题化解的批示,经市局研究,79个涉稳项目,凡购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要求购房人提交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过,记者致电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室,均未能确认该文件的真实性,文件上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列在79个项目中的海伦国际项目售楼处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并没有收到该文件,即便有这个政策,实行起来也还要看具体情况。同样在79个项目之中的汉口某高端项目销售人员则表示,只要精装修没有违规,就不能接受客户的退房要求。

涉及79个项目

以上通知的附件中公布了“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厅督字【2018】286号文”,该附件显示,“12月6日,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国强在《信访与民情》第16期‘武汉市精装修商品房信访问题分析’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请房管局阅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化解方案,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对明显不合理的支持购房者解约”。

另一个附件中公布了涉稳的79个项目,其中,江岸区有1个,江汉区2个,硚口区1个,汉阳区11个,武昌区1个,青山区3个,洪山区11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0个,东西湖区7个,蔡甸区8个,江夏区9个,黄陂区7个,新洲区3个。

涉及的楼盘包括海伦国际、融创融公馆二期、越秀国际金融汇、中国水电·盛世江城、金地悦江时代、保利香颂、当代万国城MOMA、阳光城檀悦、华发未来荟一期、武汉恒大翡翠华庭、武汉正荣府、绿地光谷中心城、碧桂园白鹭湾、旭辉御府等。

“精装修”为变相涨价

记者了解到,“精装修”作为开发商规避限价,变相抬高价格的主要手段,近两年在武汉广泛盛行。

由于政府限价,如果楼盘报价太高就无法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武汉开发商普遍采取了“双合同”的方式以抬高总价。

所谓“双合同”即在购房合同之外还要再签订一个装修合同,以位于黄陂区的北辰蔚蓝城市为例,该项目5月21日开盘价格为1.08万元/平米,其中包括毛坯价为8800万/平米和装修价2000元/平米。

此前《华夏时报》记者曾采访了位于武汉黄陂的北辰蔚蓝城市,根据其提供的装修合同显示,乙方(购房者)委托甲方(开发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仅为该房屋毛坯房价款,该房屋装修价款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然而,交房条件还是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即甲方取得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即表明该房屋及其装修工程达到了交付条件。如乙方验收时对装修工程提出异议,甲方可以整改,但不影响该房屋及装修工程的交付。

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未能按照装修合同的事项进行,只要房屋达到政府规定的毛坯房交付条件,购房者也没有理由不验收。

而其装修内容只包含天花、墙面、地面、门窗、橱柜、马桶等这些硬装,家电、床、沙发、桌椅等都是没有的,远远达不到2000元/平米的标准。以其近期开盘的108平米户型为例,其装修款需要21.6万元,而装修合同的标准远不值这一价格。

但客户购房时必须同时签订两个合同,没有选择的余地。

政策多次予以规范

对于这种绑定“精装修”的做法,武汉市房管局多次出台政策予以规范。

2017年5月10日,武汉市房管局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对装修价格进行了限制,其中,售价低于1万的,全装修不高于2000元;售价1万-1.5万元的,全装修不高于2500元;售价1.5万-2万元的,全装修不高于3000元;售价2万-2.5万元的,全装修不高于3500元;售价2,5万-3万元的,全装修不高于4000元;售价3万元以上的,全装修不高于5000元。

针对“双合同”问题,记者曾在2018年5月份采访了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推行的政策来讲,“双合同”是合规的,目前我们对装修价格是有监管的,即通过毛坯价格来限制装修价格,如果毛坯单价是1万,那么装修单价是不能超过2000元的。“如果你认为这个价格虚高,我们房管局是没办法去认定的,比如你认为这个玻璃值100元,而开发商却认为值1000元,这个我们判定不了”。

2018年12月13日,武汉市房管局在官网公布了《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全装修商品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工作,提升住宅整体品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该征求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交付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明确展示交房标准。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

同时,征求意见还要求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商品房销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并列明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相关装修价格计价方式、装修方案、交付标准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自行约定。


[责任编辑: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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